各系:
为做好我校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根据《河北环境工程学院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河环院字[2023]56号)文件,现将2026年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1.2025年和2026年应征入伍的全日制在校生、应/往届毕业生(不含休学、预科、结业、肄业的学生);
2.2025年和2026年办理退役复学手续的在校生;
3.2025年和2026年直招士官的应/往届毕业生。
注意:下列学生不具备申请教育资助资格,
1.在校期间已经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如河北省脱贫家庭(原省内建档立卡)学生;
2.专升本学生在专科阶段已享受过学费补偿或减免,本科阶段不能再申请教育资助;
3.专升本当年办理保留本科入学资格后入伍的学生,应于退役复学后在本科院校申请本科学段的学费减免,不允许向专科院校申请专科学段的学费补偿;
4.在同一学段内,已经享受过服兵役教育资助的学生,不能再次申请;
5.入伍时间在2013年之前的学生,被招录为士官的时间在2015年之前的学生不享受政策;
二、资助标准及年限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含本金利息)二者中金额较高的执行,复/入学后的学费减免金额,按照该专业学费标准执行。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本专科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万元,超出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资助期限为学校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对于因留级超出基本学制的学年不予资助。教育资助只补偿一个学段的学费,未申请过保留入学资格入伍的专升本学生应该以专科毕业生身份回原专科学校申请专科学段的学费补偿。
三、所需材料
1.应征入伍学生提供:《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和《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一式两份,贴照片、学生本人签字),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申请表Ⅰ》需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并根据申请表格内容要求到当地征兵部门填写意见、签字、盖章。
2.入伍学生可以选择学费补偿或申请助学贷款代偿,二者择一,不能申请部分学年助学贷款代偿和部分学年学费补偿。
如果申请贷款代偿,学生应提供申请学年所对应的《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及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附件一)。
3.退役复学学生一次性申请剩余学费减免,提交《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和退役证书复印件。
《申请表Ⅱ》需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并根据申请表格内容要求到退役安置地县级征兵办填写意见、签字、盖章。
四、申请时间和方式
1、申请时间:2026年9月7日至10月12日。
2、线上申请:
PC端申请入口:https://ehall.hebuee.edu.cn/xsfw/sys/zxj/*default/index.do
手机端申请入口:https://ehall.hebuee.edu.cn/xsfw/sys/swmzxj/*default/index.do
选择“入伍学费补偿”或者“退役复学学费减免”。
3、线下申请:
完成线上申请后,在规定的申请时间内将纸质材料提交给辅导员,财务处核实学生学费情况并盖章。
各系请于2026年10月15日前将入伍学费补偿申请材料和退役复学学费减免材料报学校武装部办公室备案。
五、注意事项
1、入伍学生已经享受过本阶段学费补偿的不得重复申请。
2、退役后自主就业并通过全国统一高考考入我校的新生,可以比照退役复学学生享受学费减免,但政策要求逐年申请当年的学费减免。
3、专升本学生如在升本前退役,应在原专科院校申请专科学段的学费补偿,而不能到本科院校申请本科学段的学费减免。
咨询方式:
入伍或复学事宜:武装部办公室 陈老师 0335-7523063
国家教育资助政策: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邵老师 0335-7815794
附件一: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附件二:入伍学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
附件三:退役复学学生申请学费减免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202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