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最新公告
位置: 首页 > 最新公告 > 正文

关于2026-2027学年秋季学期退役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作者:邵淑慧   时间:2026-09-07   点击数:

各系:

根据《河北环境工程学院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河环院字[2023]57号),我校现开展2026-2027学年秋季学期退役士兵全日制在校学生申报国家助学金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已完成学年学籍注册,持有《退役证》的在校生。下列情况不享受政策:

1、完成学籍注册后又申请休学,休学期间不享受;

2、因留级等原因延长修业年限,超出基本学制的学年不享受;

3、未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军士到部队入伍的学生。

二、申请时间和方式

1、申请时间:首批2026年9月7日至9月16日;第二批10月7日至14日;第三批11月7日至10日;第四批12月7日至10日

2、线上申请:

PC端申请入口:https://ehall.hebuee.edu.cn/xsfw/sys/zxj/*default/index.do

手机端申请入口:https://ehall.hebuee.edu.cn/xsfw/sys/swmzxj/*default/index.do

选择“2026-2027学年秋季学期退役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

3、线下申请:

完成线上申请后,在规定的申请时间内将纸质材料提交给辅导员。各系核实盖章后,教务处核实学生学籍注册情况并盖章。

各系请于每月20日前将汇总表和学生申请材料(申请表、退役证复印件)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备案。

三、工作要求

1.国家助学金对退役士兵学生单列计划,只要符合申请条件均可获得等同于普通本专科生二档国家助学金。

2.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退役士兵学生可以在不申请本资助的前提下,参与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请注意:申请本资助即代表放弃参与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

3.对于因休学、退学、转学等原因不能正常在校学习的受助学生,各系应及时将情况反馈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暂停或取消资助。

4.退役学生国家助学金每学期分四个月逐月发放,根据学生申请资助时间计算起始资助月份。


附件一: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二:退役士兵全日制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2026年9月7日


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金港大道8号, 邮编:066102

©2020 河北环境工程学院

ICP备案号:冀ICP备130201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