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最新公告
位置: 首页 > 最新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的通知

作者:杨宇生   时间:2025-09-15   点击数:

各系:

根据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为开展我校各类奖学金、助学金、评优评先工作提供基础,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现启动2024-2025学年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线上线下同步进行),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测评对象

2022级、2023级、2024级本科生(含专升本)

2023级专科生

二、测评依据

《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河环院字〔2021〕59号)

三、申报时间

各类科研成果、获奖、参加活动等,有效期在2024年9月1日—2025年8月31日。

四、测评程序及时间安排

1.2025年9月15日—9月19日,完成动员部署、学生自评、班级民主评议、测评小组审议、第一次公示(三天)等测评程序(线上综合测评操作流程见附件)。

2.2025年9月20日—9月23日,完成对第一次公示的质疑和修正、辅导员加分、第二次公示(三天)等测评程序。

3.2025年9月24日—9月27日,组织学生填写《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表》(纸质),各系初审并汇总所辖班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评分汇总表》(电子版),报送学生工作处(综合教学楼C204)审核。

五、工作要求

1.各系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做好测评工作各环节,确保测评公平、公正、公开,处理好学生的质疑、投诉,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

2.辅导员要组织学生认真学习《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严格按照测评办法申报、加分,备案学生各项加分的佐证材料。

3.所有学生原则上必须参加综合测评,并实事求是进行申报,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综合测评成绩记为0分,同时追究相应责任。

4.各系必须在相应的时间节点完成各项程序,按时将《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评分表》提交至学生工作处,联系电话7815793。


附件:综合测评操作手册



学生工作处

2025年9月15日


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金港大道8号, 邮编:066102

©2020 河北环境工程学院

ICP备案号:冀ICP备130201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