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为开展我校各类奖学金、助学金、评优评先工作提供基础,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现启动2024-2025学年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线上线下同步进行),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测评对象
2022级、2023级、2024级本科生(含专升本)
2023级专科生
二、测评依据
《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河环院字〔2021〕59号)
三、申报时间
各类科研成果、获奖、参加活动等,有效期在2024年9月1日—2025年8月31日。
四、测评程序及时间安排
1.2025年9月15日—9月19日,完成动员部署、学生自评、班级民主评议、测评小组审议、第一次公示(三天)等测评程序(线上综合测评操作流程见附件)。
2.2025年9月20日—9月23日,完成对第一次公示的质疑和修正、辅导员加分、第二次公示(三天)等测评程序。
3.2025年9月24日—9月27日,组织学生填写《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表》(纸质),各系初审并汇总所辖班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评分汇总表》(电子版),报送学生工作处(综合教学楼C204)审核。
五、工作要求
1.各系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做好测评工作各环节,确保测评公平、公正、公开,处理好学生的质疑、投诉,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
2.辅导员要组织学生认真学习《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严格按照测评办法申报、加分,备案学生各项加分的佐证材料。
3.所有学生原则上必须参加综合测评,并实事求是进行申报,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综合测评成绩记为0分,同时追究相应责任。
4.各系必须在相应的时间节点完成各项程序,按时将《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评分表》提交至学生工作处,联系电话7815793。
附件:综合测评操作手册
学生工作处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