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做好2025-202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26-2027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全面推进精准资助,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高度重视,党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组织开展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和推荐报送工作。确保将相关政策明确传达到每一位学生,高质量完成评审工作。
二、坚持原则,严格把关
严格按照教育部、河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和《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修订)》(河环院字[2025]67号)和《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修订)》(河环院字[2020]95号)开展工作。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校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中二年级(含)以上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2025-2026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中产生)。注意申请条件第(四)款“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排名位于同年级、同班级(或同专业)前40%”。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学校设立的其他奖学金。
(二)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2026-2027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中产生)。以退役士兵身份申请本学年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不能再申请本次国家助学金。
三、严格程序,规范评选
切实做好本系评审方案的制定和宣传教育,严格依照实施办法的要求组织评审推荐,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各系评审结果公示应以纸质版加盖系公章的方式在校内公告栏张贴,公示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在广泛征求意见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各环节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慎重审批,杜绝违规操作、不按规定条件、程序评审的现象发生。以评审工作为契机,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诚信、感恩和励志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学生正确面对困难、自立自强。
四、指标分配
依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6年本专科及研究生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结合各系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综合考量各系情况后,将今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予以分配(附件一),按照分配名额实施等额评选。
五、注意事项
(一)采取线上申请审核与线下评审相结合方式。线上申请PC端申请入口:https://ehall.hebuee.edu.cn/xsfw/sys/zxj/*default/index.do
手机端申请入口:https://ehall.hebuee.edu.cn/xsfw/sys/swmzxj/*default/index.do
选择“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国家助学金”。
(二)按照以下时间节点完成评审推荐工作:
1.10月13日完成系内评审和公示,形成初审意见和推荐名单;
2.10月14日-21日校内公示;
3.10月24日前完成校级审定并报送河北省学生资助事务中心。
4.材料归档和报送要求:
(1)过程性材料在系内存档备查:系评审工作组登记表、系评审工作会议纪要、公示文件PDF及公告栏照片、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总结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总结。
(2)结果性材料:
10月13日将《国家励志奖学金系评审报告》、《国家助学金系评审报告》、《国家励志奖学金系初审名单》、《国家助学金系初审名单》的电子版和纸质版(签字盖章)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宣传成果性材料:
11月各系将获得励志奖学金学生个人事迹和获得国家助学金学生年度小结材料汇总整理存档,择优推荐给学生工作处。
励志奖学金学生个人事迹材料:学生励志成长的故事,遭遇挫折的思考和行动等,将通过媒体平台宣传,让环院学子感受到身边榜样的鼓舞,使他们行有楷模,赶有目标。
《年度小结》内容包括:对国家助学金的认识,国家助学金在解决个人学习生活方面问题的帮助等,对国家助学金的使用计划。内容要真实、客观,2000字以内,A4纸双面打印。
六、工作要求
1.各系要通过网络、班会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师生详细了解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政策和评审程序,并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2.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请各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准确、规范完成各项数据和材料的报送,以免延误学校整体申报工作。
3.各系要根据名额分配,依据文件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精准资助。
4.对隐瞒事实、骗取奖助学金的学生,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受助资格,追回已发放的奖助学金并给予相应处理;对在评审工作中违反程序、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各系要充分发挥奖助学金的育人导向作用,培养受助学生的感恩、责任和服务意识,发挥励志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学生自信、自强、自立,为树立优良学风和校风做出应有的贡献。
联系人:邵老师 马老师
联系电话:0335-7815794
办公地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C204)
附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
3.《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
学生工作处
202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