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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国家资助政策简介

作者:邵淑慧   时间:2026-06-30   点击数:

一、本专科阶段国家资助政策

(一)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滋蕙计划(原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财政部、教育部委托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具体实施。中西部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一次性补助其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

资助对象:中西部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中西部地区包括: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优先资助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学生等。具体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

资助标准:被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被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

(二)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三)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

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500—50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2—3档。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特别说明: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公费师范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四)勤工助学

资助对象:高校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

工作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工作岗位:岗位分为校内固定岗位或临时岗位及校外岗位。

薪酬标准:薪酬具体视学校情况而定,国家规定每小时酬金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最低生活收入。

(五)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资助对象: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校生,全国每年共12万名。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0000元。

特别说明: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公费师范类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

(六)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资助对象: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校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特别说明: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公费师范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七)师范生公费教育  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

资助对象: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公费师范生,以及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简称“优师计划”)师范生。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两年内,可按规定转入公费师范专业,高校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有意报考地方公费师范生,以及地方师范院校招收的“优师计划”师范生的学生,可向相关院校进行具体咨询。

资助标准: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按收费标准免除),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

(八)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资助对象: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资助标准: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九)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资助对象:自愿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不含县级)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

资助标准:补偿学费或代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每生每年不超过20000元。

(十)国家助学贷款

资助对象:用于难以支付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25000元。

二、研究生阶段国家资助政策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资助对象: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研究生。

资助标准:硕士生每生每年20000元,博士生每生每年30000元。

资助人数:每年奖励9万名。其中,硕士生7万名,博士生2万名。

特别说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资助对象:奖励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的优秀研究生。

资助标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和评定办法由各高校确定。

(三)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全国普通高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

资助标准:中央高校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5000元;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各省级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确定,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不低于6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不低于13000元。

(四)“三助”岗位津贴

资助对象:在高校担任助研、助教、助管的研究生。

资助标准:由各高校自行确定。


研究生阶段同样有绿色通道、校内资助等项目,国家助学贷款、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条件、程序等有关规定,与本专科生基本相同,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不高于2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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