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确保我校2022-2023学年学生资助工作有序开展,根据《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河环院字〔2020〕95号)要求,现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档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认定范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且具备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
二、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班级成立认定小组,成员名单在本班范围内公示一天;各系成立认定工作组,成员名单在本系范围内公示一天。公示截图(照片)存档。
(二)申请人提交材料: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批表》
3、佐证材料
(三)班级认定小组评议
查验审核申请人提交的各项佐证材料。审查通过后,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和档次。将评议结果名单在班级(或年级、专业)内公示一天,公示内容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会议记录、评议程序及公示截图存档。
(四)系认定工作组认定
审核各班级提交的评议结果,统筹全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和档次。在本系官网(公众号)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会议记录、认定程序及公示截图存档,认定材料建档。
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困难程度进行排序形成汇总名单,将认定工作报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汇总表》和《高校本专科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复核与审定
汇总审核各系认定工作组提交的初步认定结果,统筹全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合理调整认定档次。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报告及名单提请学校奖励、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研究审定。
(六)结果公示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档次在校内公告栏、校园网等予以公示,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名单中只涉及系、班级、姓名、学号等信息,保护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三、工作要求
各系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和诚信教育,教育引导学生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各系应做好统筹部署工作,制定工作实施细则,严格按照工作程序,规范操作,严谨、高效、正确地开展评议认定工作。各系主要负责领导要加强指导和检查工作,抓好落实,认真审核学生材料,及时处理和解决突发问题。按要求做好档案整理和留存工作,以便今后查阅。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每名同学知情的前提下开展认定评选工作。
四、注意事项
申请人需要提供的佐证材料是指能够证明导致其家庭经济困难的材料。例如:因病致贫提供医院诊断书、治疗及药品费用清单;因意外事故致贫提供事故责任认定书、诊断书及费用清单等。如为家庭成员的疾病或意外还需提供学生本人和该成员的户口页。此外,如为建档立卡、城乡低保、孤儿、残疾等情况,可将扶贫部门、民政部门发放的证件作为佐证材料。学生去居(村)委会开具所谓的贫困证明不能作为佐证材料。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3.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4.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情况。
五、材料归档及报送要求
(一)系认定工作组汇总好以下材料:认定工作报告、会议记录、工作组成员名单、评议程序、公示截图、附件1和2、佐证材料,归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留存系内备查。
(二)系认定工作组于9月26日前提交评议过程和评议结果材料(签字盖章的纸质版和PDF版)目录如下:
评议过程材料:附件3、4、5
评议结果材料:认定工作报告、附件6(不要调整表格式,保存校验无误即可,只需电子版)、附件7
上述材料由系学工负责人签字、加盖系公章后,以扫描PDF版和电子版发送邮箱:442392811@qq.com。
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批表》
附件3:《系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组登记表》
附件4:《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员登记表》
附件5:《会议记录模板》
附件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汇总表》
附件7:《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分析表》
学生工作处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