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2019-2020学年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将于2019年9月5日开始进行,本学年度首次按照新办法《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河环院字〔2019〕37号)开展工作,希望各系(部)给予高度重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公正性,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二、认定依据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主要依据家庭经济因素、特殊群体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突发状况因素、学生消费因素及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等。
为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效率和认定的精准度,学生应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供扶贫手册、最低生活保障证、孤儿证、下岗证、失业证、残疾人证、医疗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
三、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设定为三个档次特殊困难学生、困难学生和一般困难学生,具体认定标准详见实施办法。
四、认定评审程序
(一)提前告知。学校已通过给新生寄送《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暑假资助咨询热线、开学绿色通道等途径向新生及家长做了资助政策宣传。在上学期末,各系(部)已给在校生发放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请各系(部)在认定工作开始前召集班会学习学院新文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
(二)本人申请:学生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提交班级辅导员(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组长)。
(三)班级评议: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依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认定工作,适当采用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量化评估及民主评议等方式提高认定精准度。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批表》,并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贫困程度排序的名单一并报所在系(部)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四)系(部)审核:各系(部)认定工作组对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进行逐一审核并签署意见。
(五)公示或告知:9月18日-20日,各系(部)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按贫困程度排序)及档次在本系(部)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名单注意保护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学生如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系(部)认定工作组提出反映和查询。系(部)认定工作组在收到反映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系(部)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校奖励、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处)提请复议。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六)学生资助中心复核:9月18日各系(部)认定工作组将本系《各档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认定工作报告》提交学生资助中心。根据各系(部)报送的材料,提出全院《各档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名单》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报告》,提请校奖励、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研究审定。
(七)结果公示:学校奖励、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通过后,校奖励、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档次在校内公告栏、校园网等予以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名单应保护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八)建档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学生资助中心会同各系(部)汇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批表》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连同相关材料统一建档,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五、注意事项
认定过程要求客观、公平、公正,培养学生的励志精神和感恩意识。本学年国家助学金和下一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将以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为依据,请各系(部)认真学习新的认定实施办法积极开展认定工作。
学生工作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