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引导毕业生在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中大显身手,到基层一线发光发热,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对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行确认的通知》(冀教就创〔2020〕2号)文件精神,结合《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学生评优办法》,现就做好2020届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与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确认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评选范围为我校全体2020届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10%,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比例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5%。各系按本、专科毕业生班级或专业(同年级)人数计算,在评定比例范围内进行申报推荐。
二、评选标准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
1、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党忠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纪守法,道德高尚,品德优秀,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团队精神,在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3、热爱所学专业,崇尚科学精神,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全面发展,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在校期间本、专科学生的课程平均成绩在班级或专业(同年级)排名前15%;2019年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60分(及格)以上(体测成绩达80分以上的优先推荐)。
4、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学生称号,或曾两次以上获得校级其他个人奖励。
5、获得国家级奖励(不含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国家奖学金)和参加国际组织志愿服务的毕业生优先推荐。
(二)省级优秀毕业生
除具备校级优秀毕业生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在校期间获得过两次及以上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称号。
2、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
三、评选程序
1、本人申请:学生本人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填写提交《学生奖励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附件1,申请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填写)和《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评选确认表》一式二份(附件2,申请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填写)。
2、各班级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的校级、省级优秀毕业生评审工作小组,线上进行初审工作。
3、各系初评:各系成立以系领导任组长,学工干部、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工作小组,线上进行初评,提出本系校级、省级优秀毕业生初评推荐名单,在系、班范围内进行线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4月27日前将评审报告(含评定程序、评定标准、资格审查情况、公示情况及其他需说明的情况)、《学生奖励申请审批表》(附件1)一式三份、《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评选确认表》(附件2)一式二份、《校级优秀毕业生情况统计表》(附件3)、《XX系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确认情况统计表》(附件4)纸质版与电子版报送学生工作处。
4、学生工作处审核:学生工作处对各系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校级、省级优秀毕业生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提交学校学生奖励、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研究审定。
5、评审委员会研究审定:评审委员会研究审定后,将审定结果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6、异议处理: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系公示阶段向所在系评审工作小组提出申诉,系评审工作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系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学生奖励、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请裁决。
四、评选要求
1、优秀毕业生评选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全面综合测评。各系要广泛宣传,精心组织,使评选过程成为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2、各系要加强领导,成立评审领导小组,在评选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掌握条件和标准,保障广大学生的知情权,所进行的各项评审程序尽可能采取线上进行,学生所需提交的相关表格采取线上申报,各系统一打印后签署意见并盖章。
3、如有问题与学生工作处王老师联系,联系电话:18233545656。
附件1:《学生奖励申请审批表》
附件2:《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评选确认表》
附件3:《校级优秀毕业生情况统计表》
附件4:《XX系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确认情况统计表》
学生工作处
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