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进一步规范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做好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申报名额分配
(一)申报对象: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
(二)申报名额分配:
全校名额共13名,根据各系学生人数,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如下:环境科学系可申报1人,环境工程系可申报2人,生态学系可申报2人,环境艺术系可申报2人,信息工程系可申报2人,经济与管理系可申报2人,人文社科系可申报1人,体育系可申报1人。
二、学生申报条件及评审程序
参照《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
三、注意事项
(一)时间安排
各系务必按照以下时间节点完成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推荐工作:
1、各系于9月28日前完成学生本人申请和辅导员推荐工作程序;
2、9月29日前完成系内评审并公示,形成初审意见;
3、9月30日—10月7日进行系内公示五天。
4、系内公示无异议后,10月8日将系内初审报告报送至学生工作处;
5、10月9日学校学生奖励、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推荐名单;
6、学校学生奖励、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推荐名单后,于10月10日—10月14日进行学校公示五天;
7、公示无异议后,10月15日、16日由学生工作处形成《河北环境工程学院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
8、10月17日、18日,由学生工作处组卷报送至河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填报表格
各系要统一使用《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严格按照《〈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规范填写:(1)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签名;(2)“院系意见”栏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3)院系主管领导签名和院系公章必须完备,不得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三)公示要求
两级公示各五个工作日,公示期的第一天和第五天,不能做跟评审相关的工作。
附件: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学生工作处
2022年9月26日